作者: 点击次数:617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全省广大农民对先进、适用农机的需求持续上升,购买热情继续高涨。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我省7.8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提前完成。目前,全省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需求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2012年我省将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扶优扶强、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公平公开”的总体要求,遵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不折不扣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省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2年我省计划继续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人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目区资金控制规模。201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补贴资金重点向产粮大县、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适当倾斜。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优先补贴。
二、 前期准备工作
1~2月份: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具体是:
(一)制定了《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非通用类部分),并按程序报请农业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二)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的经销商名单,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地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三)完成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相关操作培训工作;
(四)制定《辽宁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农业部审定、备案后下发给各项目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执行部门;
(五)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的宣传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各市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警示教育工作及其他操作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市、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市、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