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点击次数:602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农委制定了《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总结经验,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指标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二、考核对象、内容与指标
本方案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含大连市)以及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考核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
三、绩效考核方法
评估工作按照考核对象本级自评,省农委组织核查和综合评估。
(一)本级自评
由各考核对象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对本级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农委。
(二)查验核实
省农委成立评估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资料审查。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考核对象补充相关材料。
实地考核。组成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考核对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与市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和日常工作的实际表现情况,评出优秀(得分≥90)、良好(80≤得分<90)、一般(70≤得分<80)、较差(得分<70)四个档次,形成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进度安排
每年11月5日前,各考核对象完成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11月20日前,省农委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11月30日前,省农委完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挂钩。同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辽宁省农委省级农业生产专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和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鼓励延伸到县。鼓励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的各项工作,加强检查督导,认真组织对县级的绩效考核,切实保证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完成延伸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省农委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解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评估办法与标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扩大延伸绩效管理的工作效果,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将组织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自评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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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rar